为了全面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,实现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“十二五”节能减排目标,公司与各分、子公司(矿)签订2012年矿山节能目标责任状。
一、基本要求
1.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策,自觉接受政府、公众监督管理。
2.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,建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和能源管理机构,设立节能管理岗位,制定管理办法,明确任务责任,组织开展节能管理工作。
3.把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车间、班组,落实责任,逐级考核,强化节能目标管理。
4.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,定期对计量器具检定、校准。
5.建立能源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,定期开展能量平衡测试,按要求及时报送能源统计报表和单位耗能情况分析。耗能分析必须分析清楚指标增减原因,采取的节能措施。
6.建立和完善能耗定额管理制度,开展能耗定额管理,依法遵守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和限额。
7.按要求完成能源审计工作,编制企业中长期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8.建立企业节能标准体系,按标准组织开展工作。
9.必须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节能技术开发、科研实验和技术进步,进行节能技术改造;按要求淘汰高耗能工艺、设备和产品;新、改、扩建项目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。
10. 各分、子(矿)公司财务科必须建立节能专项资金账户,建立节能绩效考核体系和节能奖惩制度,安排节能奖励资金。
二、签状方具体责任目标
1.综合能耗:确保每年同比降低1.5%以上;力争每年同比降低3%以上。
2.综合电耗:确保每年同比降低1.5%以上;力争每年同比降低3%以上。
3.选矿电单耗:确保每年同比降低2%以上(指标达到18kwh/t的单位不高于去年同期);力争每年同比降低4%以上。
4.采掘电单耗:确保每年同比降低2%以上;力争每年同比降低4%以上。
5.氰化电单耗:确保每年同比降低2%以上;力争每年同比降低4%以上。
6.节电调荷节约电费各分、子公司(矿)具体目标确保不低于上年同期数,力争每年增长2%以上(执行分时电费的单位考核)。
7.各单位节能减排指标见《节能减排活动实施意见》附表。
三、考核与奖惩
1.公司按季度进行节能考核,年底兑现。
2.基础工作有一项不达标不得奖。
3.基础工作达标并且完成全部确保目标,不奖不扣,完成力争目标年底分别奖励签状方主要负责人、分管节能领导、主管部门各10000元、8000元、6000元。年底考核有一项指标没有完成确保目标不得奖,并扣签状方相关人员各500元。
4.签状方完成节电调荷力争目标,公司从节约的电费总额中提取10%奖给签状方。
四、说明
1.责任状签订后签状方负责人更换时,不再另行签订责任状,新更换的签状方负责人必须履行本责任状。
2.本责任状有效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。
3.本责任状一式两份,立状方与签状方各存一份。
4.本责任状解释权归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。
立状方:(公章) 主要负责人
签字:
签状方:(公章) 主要负责人
签字:
二○一二年一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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